为规范和简化河北省风电项目核准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省内权限项目核准将严格按照河北省风电发展规划和有关风电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河北省发改委明确从今以后不再出具同意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项目以“符合风电发展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并完成用地、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