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直接与农牧民进行风、光项目用地交易的,均不能认定为项目落地条件

2022-12-03 14:00  来源: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315
  11月28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发布“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或个人利用风电光伏开发项目发布误导信息的风险提示”。
  
  根据“提示”,风光电项目开发权的取得需要严格履行国家、自治区、盟、旗等能源主管部门申报程序,通过逐级审查、申报、优选评定后,由阿拉善盟能源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后按照部门要求办理开工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
  
  任何企业与农牧民直接洽谈,进行风电光伏项目用地的任何形式的交易,均不能认定为项目落地条件。
  
  个别企业或个人引用政府非当事证明文件、框架协议、部门文件或一般性招商洽谈纪要,为其发布误导信息进行不当、不充分背书,阿左旗将保留追究其造成事实损害的诉讼权利。请已经“被融资”“被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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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或个人利用风电光伏开发项目发布误导信息的风险提示
  
  近期,阿拉善左旗发现多条企业或个人利用风电、光伏开发项目发布误导信息,个别误导信息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直接影响阿左旗的招商引资形象和涉事企业、农牧民利益,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现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阿左旗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及阿拉善盟相关政策执行,风光电项目开发权的取得需要严格履行国家、自治区、盟、旗等能源主管部门申报程序,通过逐级审查、申报、优选评定后,由阿拉善盟能源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后按照部门要求办理开工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取得备案、核准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的,风光电项目开发权严禁企业和个人私自转让,禁止买卖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权益。
  
  个别企业或个人表示:“拿地就得指标”、“即将下达指标”、“协助办理指标”或“中央自带指标,不需地方申报”等,均不符合风光项目开发程序。
  
  二、请广大农牧民对风电光伏项目用地交易行为提高警觉,凡风电光伏项目均须符合阿左旗“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且获得能源部门备案、核准后,由旗、苏木镇两级政府组织项目用地工作。任何企业与农牧民直接洽谈,进行风电光伏项目用地的任何形式的交易,均不能认定为项目落地条件。因此造成农牧民的损失,请及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三、个别企业或个人引用政府非当事证明文件、框架协议、部门文件或一般性招商洽谈纪要,为其发布误导信息进行不当、不充分背书,阿左旗将保留追究其造成事实损害的诉讼权利。请已经“被融资”“被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阿拉善左旗是风电、光伏资源富集区,阿左旗委、政府一直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最公平、最透明服务。请社会各界通过正当渠道积极参与阿左旗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坚决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从事违规敛财牟利活动,请社会各界充分提高警惕,发现有企业或个人利用风电、光伏开发项目发布误导信息的类似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处置。
  
  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