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称,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部分农业深加工产品及部分机电、药品以及箱包,鞋帽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