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通报指出,尽管我国海上风电有关项目建设速度已经加快,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总体进展仍较为缓慢。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治理大气中的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据悉,我国江苏等地的沿海、近海具有建设风电的良好条件。根据《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对我国陆地和近海10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的分析计算,我国近海水深5-50米范围内,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能够达到5000亿瓦。
虽然海上风电发展潜力较大,且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曾在《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中提出将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方案。但根据中国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显示,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而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根据专家的分析,造成其发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其投资成本较高。根据《2011-2012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情况》显示,国内陆上风力发电工程造价平均为8000元/千瓦,而海上风电的工程造价在1.6万元/千瓦—1.8万元/千瓦之间。
对此,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上风电是属于比较“贵”的项目,目前我国还处于示范项目阶段,如果想要规模化发展,项目还需要进一步降低成本。
此外,他建议政府应该给予海上风电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目前海上风电的平均价格是0.6-0.7元,陆地风电的价格在0.5元左右。而成本投入与收益回报并不成正比。
“海上风电具有自己的优势,它比陆路风电能效要高20%-40%,并且海上资源丰富的东南沿海地区临近用电需求大的经济发达地区,不存在消纳问题。但是其投资成本比较高,企业缺乏投入项目的动力。”林伯强表示,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如果政府现在给予海上风电电价比较高的定价,让投资企业享受盈利就可推动项目前行发展起来。海上风电的项目规模比较小,对于电价市场的冲击有限,只要在其发展后再对电价进行动态调整即可。
林伯强表示,只有快速地盈利才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海上风电项目,从而形成规模效应,而目前各地区的企业都还在观望,造成我国一直在海上风电的门口徘徊。且一个项目的完整建立能够深入地发现相关问题,对项目的认知度也会更为详细,可以为以后发展此类项目提供经验,为大规模发展奠定基础。
CEE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聂光辉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海上风电项目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是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各方收益不明确。对于投资方、设计方、设备生产制造方等来说,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没有明确相关各方的风险承担与收益情况。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之下,如果风险权重较大,项目搁浅在所难免。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报中就进一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提出,沿海各省能源主管部门要重视并积极发展海上风电,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第一是尽快批复企业项目建设所用海场址等相关问题;第二要提高企业建设项目的动力,而这个动力就是电价红利。”林伯强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还应从内部发掘,国外虽然比我国起步早,但是能够借鉴的经验可能只有高成本的投入,而这个经验是否合适我国还有待考证。海上风电技术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很大的难度,只是各个国家对于海上风电基础经济投入各不相同。
据了解,德国由于陆地风电开发接近饱和将加大力度开发海上风电,而其也只是提出加大政府建设投资,提供比陆地风电更高的补贴等一些扶持政策,并无其他有效措施。
我国能源局也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海上风电所处的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条件,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升级、能源需求、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等。
林伯强认为,通过提高电价对海上风电项目补贴是最有效最合理的政策。企业发电之后就能通过消纳电力享受高额的电价补贴政策,既能促进海上电力项目的发展也能够避免企业只是为拿到补贴而造成的本末倒置。
聂光辉表示,国家能源局在补贴政策上给予支持,短期内有利于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也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长远来看,仅靠补贴政策提高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不可行。不过以目前的市场情形,补贴政策是提高海上风电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只是补贴政策应当更加注重公平性,注重受益面的平衡,无论是国企、民企,抑或是其他形式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可以通过公平合理的补贴政策调动市场积极性,不应当刻意倾斜。
另外,国家能源局要求各项目投资主体要按月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进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监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实施效果。
而未来的海上风电又是怎样的前景?
据媒体报道,“十三五”规划新能源目标上调基本确定,将原先规划展望的到2020年风电2亿千瓦调至2.5亿—2.8亿千瓦。林伯强认为,以目前发展的趋势,海上风电难以在新能源目标发展中占有一席地位。
尽管我国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但是专家表示只要我国政府出台的政策到位,前景还是可期的。
聂光辉提出,在未来五年内,如果政策上的推动作用能够落实到实处,海上风电在风电中的比例将会有所提升。这与我国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有关,我国拥有广阔的海岸线,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海上风电远离生活区,对人们的生活干扰小,有效发电时间长。因此,从风电的实际效能和社会影响来看,未来人类还是更倾向于海上风电。
对此,我国《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曾提出明确目标,到2015年,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0万千瓦,2020年底将达到3000万千瓦。发改委也发文明确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并鼓励通过特需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这对于海上风电的发展都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