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勘测设计(含试桩)招标公告

2016-03-17 16:34  点击:1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勘测设计(含试桩)(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SJZB16-005
  日 期: 2016年03月18日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3]1262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按动态投资20%,由投资方按股比出资。其余80%资金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总装机规模为250MW+30MW(试验风机,试验风机只参与微观选址)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约24个月。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制、工程项目管理大纲编制、招标设计、工程勘测、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及风机基础海上试桩工程。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以及国电集团有关标准和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且必须按照《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09-2011)中关于项目划分及内容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并全面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要求。勘测设计工作主要范围和内容为规划场区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单项工程和各项配套设施等;风机基础海上试桩工程工作主要范围和内容包括试桩方案编制、试桩施工图设计及技术要求编制、试桩施工、桩基检测(高应变动力检测及静载荷试验)、试桩试验报告编制、工程桩相关预留构件施工及风电场主体工程开工前的维护等详见本招标文件2.1.2条描述。
  水文气象:舟山沿海的潮汐受外海潮波的控制,潮汐性质多为半日潮。本风电场工程所在的海域属正规半日潮。推算本工程所在海域的潮汐特征值如下(1985黄海高程):
  极端高潮位:3.73m(重现期为50年)。
  极端低潮位:-2.88m(重现期为50年)。
  设计高潮位:2.37m。
  设计低潮位:-1.83m。
  平均高潮位:1.69m。
  平均低潮位:-1.09m。
  平均海平面:0.27m。
  实测最大潮流流速:1.73m/s。
  施工地质:工程区位于舟山六横岛南侧约8海里处,属于东海近海水域,为滨海相沉积,水下滩面地形较平缓。本工程海域表层属淤泥质地层,厚度约15m~25m,表层承载力差。场区勘探深度内均为第四系沉积物,未发现断层通过,区域性深大断裂距场址距离远,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弱,根据区域地质构造条件和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本场区无不良地质作用。
  交通运输:本风电场工程区域位于舟山六横岛南侧海域,舟山与宁波之间建有G9211甬舟高速公路,通过宁波市交通向外辐射。G329国道贯穿舟山本岛全境,并通过双坝线、鸭东线与甬舟高速公路相连。宁波市干线公路由“一环五射三复三连三疏港”高速公路网和以“八横五纵三沿海”为骨架的一般干线公路网组成。高速公路网中“一环”为宁波市高速公路外环线;“五射”指以宁波为中心向四个主要交通方向辐射的干线通道,分别为西向的杭甬高速公路、西北向的杭州湾大桥及南岸连接线、南向的宁波至温州方向(甬台温)高速公路、西南向的宁波至金华(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港域疏港公路主要有329国道、杭甬高速公路、同三国道主干线和省道甬临线、江拔线、骆霞线等。宁波、镇海、北仑三个港区铁路支线与萧甬铁路相连,并通过浙赣、沪杭、宣杭线与全国铁路网连接。本工程所在海域的海路运输从宁波-舟山港可达国内沿海各大港口,宁波港还设有江海联运水-水中转业务,目前已通航至长江沿线的南通、武汉等港口,内河经杭甬运河沟通甬江、曹娥江、钱塘江,与京杭运河连通。
  周围环境:本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在浙江省内及周边地区有较可靠的供应来源。宁波及周边地区大型的船舶、钢结构加工类企业和海港施工企业较多,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大型的工程用船,可通过租借或者合作共建的方式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1.3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电招投标网(http://www.cgdcbidding.com)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选派的设总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2项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业绩(担任过设总或副设总)。
  1.4.4用户签署业绩证明:近五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陆上风电场已投产项目总容量达500MW以上的业绩;同时近五年以来完成不少于一项通过国家相关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评审的海上1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业绩;近五年内已完成或在建的海上测风塔等类似海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1.4.5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0万元,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4.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且认证处于有效期内。
  1.4.7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满足招标公告1.4.3-1.4.6要求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单机容量2000k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获奖情况。
  (3)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3月18日 09:00整到 2016年03月2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相关事宜,请与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5层,邮编:102209,邮箱:4000184000@b.qq.com,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客户服务热线:4000184000-1-0 ,CA办理电话:021-962600、021-36393103、 021-36393123、021-36393136(上海CA公司)。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9.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9.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9.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9.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10招标文件售价: 6000 元
  1.11投标保证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1.1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04月12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8-4000)。
  1.1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6年04月12日 14: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01058688453、01058688454、01058688457、01058688458、01058688459)。
  1.15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或邮箱的形式与1.17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1.1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五星社区半塘路54号
  邮 编: 316131
  传 真: 0580-6207388
  联 系 人: 朱衢
  电 话: 0580-6207379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 1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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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010-56977609-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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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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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大厅应急电话:01058688453、01058688454、01058688457、01058688458、01058688459(开标大厅应急电话在开标前90分钟开通,仅仅负责开标过程中的应急沟通,不解答其他问题,开标结束后关闭)。